資管增值稅全面影響信托業 信托公司或代繳存續項目增值稅
來源:證券日報 時間:2018-01-15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運營信托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擬暫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因此我公司運營管理的有關存續及新增信托產品各受益人及參與方的信托利益等可能因增值稅應稅行為而下降,具體金額以實際到賬金額為準。”2017年12月份以來,多家信托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其產品將面臨征收增值稅的公告。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目前信托業主流業務都將收到資管增值稅影響,不過對于具體征收細節,還需明確。
過半公司公開渠道發布消息
《證券日報》記者查閱多家信托公司網站,中信信托、重慶信托、蘇州信托、渤海信托等公司均趕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在官網上公示增值稅征收消息,或以滾動式公告播放,或以彈窗式公告提醒投資者,以公眾號進行通知的信托公司更是不在少數。另外,國投泰康信托等公司早在2017年下半年,就已在信托合同文件中向投資者提示可能會遇到的稅收政策變化,為征稅行為提前進行預熱。據記者粗略統計,目前通過公開渠道向投資者公布征收增值稅情況的信托公司已經過半。另外,記者還觀察到,在多個信托計劃QQ群、微信群里,信托經理也向投資者們公布了公司關于征收增值稅的說明。
國投泰康信托資產運營部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資管產品開征增值稅,對資管行業的影響巨大且深遠。事實上,這是首次明確就資管產品而非僅就某些資管業務納稅問題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我國資管行業從無到有,目前已發展為管理規模超萬億元的金融行業,但資管產品如何納稅從來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次資管產品增值稅的規定出臺,明確了資管產品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資管產品管理人、資管產品的計稅方式是簡易計稅等,雖然還有完善的空間,但還是給資管行業提供了一定的納稅依據,也為其他稅收制度的出臺提供了可行之路。
另外,資管產品的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資管產品管理人,但實際的產品收益歸產品受益人所有,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無法覆蓋增值稅,必須將此項稅負轉嫁給資管產品。這樣來看,增值稅的征收將對資管產品的傳統業務模式、資金價格造成沖擊,未來的資管產品交易結構設計中,管理人必須更加重視稅收籌劃工作,為受益人獲取最大的利益。另外,增值稅的征收,相當于在原有的資金市場中抽取了一部分作為稅收,會提高企業的融資成本、降低受益人及管理人的收益水平。
信托項目全面受影響
信托產品增值稅究竟如何征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及其他相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運營資管產品(含信托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擬暫按規定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暫按照3%的征收率),管理人(含信托計劃受托人)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而具體到信托行業,涉及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貸款服務及金融產品轉讓,目前信托公司的業務幾乎均涵蓋其中,將對受益人的收益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上述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舉例說明:如某產品收入1000萬元,管理人費用50萬元,其他稅費50萬元,受益人能取得的收益為900萬元;增值稅開征后,應繳納增值稅及附加32.62萬元,在管理人和其他服務方仍保持原費用收取額度的情況下,受益人的收益將下降32.62萬元,至867.38萬元。
對信托產品征收增值稅,對投資者來說,目前還屬于未知領域,對于具體征收標準、發票開具、收益率影響等問題也充滿疑慮。“近期我跟投資經理就征稅的問題溝通過幾次,但并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只是說‘收益可能受到影響’。作為投資者,最關心的肯定是投資收益,但涉及到征稅問題后收益率具體變化連投資經理都說不清楚細節,我們投資者更加是一頭霧水。”北京某資深投資者向記者如是反映。
事實上,上述情況在信托投資者當中并不鮮見。北京某信托公司財富管理總部負責人表示,征稅行為肯定會對投資者的心理帶來直接影響,尤其是對于過往成立且在存續期內的項目,由于推介時并未有此政策,對于投資者實際獲得的收益率有直接的影響。各資管機構、信托公司目前沒有統一的解決辦法,會造成有些公司代投資者繳納增值稅的情況出現,也可能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投資選擇。對信托公司未來的產品推出,要在成立前即考慮增值稅因素。另外,各家公司對于存量項目如何進行征稅處理也會對投資者產生較強的引導效果。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目前信托業主流業務都將收到資管增值稅影響,不過對于具體征收細節,還需明確。
過半公司公開渠道發布消息
《證券日報》記者查閱多家信托公司網站,中信信托、重慶信托、蘇州信托、渤海信托等公司均趕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在官網上公示增值稅征收消息,或以滾動式公告播放,或以彈窗式公告提醒投資者,以公眾號進行通知的信托公司更是不在少數。另外,國投泰康信托等公司早在2017年下半年,就已在信托合同文件中向投資者提示可能會遇到的稅收政策變化,為征稅行為提前進行預熱。據記者粗略統計,目前通過公開渠道向投資者公布征收增值稅情況的信托公司已經過半。另外,記者還觀察到,在多個信托計劃QQ群、微信群里,信托經理也向投資者們公布了公司關于征收增值稅的說明。
國投泰康信托資產運營部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資管產品開征增值稅,對資管行業的影響巨大且深遠。事實上,這是首次明確就資管產品而非僅就某些資管業務納稅問題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我國資管行業從無到有,目前已發展為管理規模超萬億元的金融行業,但資管產品如何納稅從來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次資管產品增值稅的規定出臺,明確了資管產品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資管產品管理人、資管產品的計稅方式是簡易計稅等,雖然還有完善的空間,但還是給資管行業提供了一定的納稅依據,也為其他稅收制度的出臺提供了可行之路。
另外,資管產品的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資管產品管理人,但實際的產品收益歸產品受益人所有,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無法覆蓋增值稅,必須將此項稅負轉嫁給資管產品。這樣來看,增值稅的征收將對資管產品的傳統業務模式、資金價格造成沖擊,未來的資管產品交易結構設計中,管理人必須更加重視稅收籌劃工作,為受益人獲取最大的利益。另外,增值稅的征收,相當于在原有的資金市場中抽取了一部分作為稅收,會提高企業的融資成本、降低受益人及管理人的收益水平。
信托項目全面受影響
信托產品增值稅究竟如何征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及其他相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運營資管產品(含信托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擬暫按規定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暫按照3%的征收率),管理人(含信托計劃受托人)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而具體到信托行業,涉及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貸款服務及金融產品轉讓,目前信托公司的業務幾乎均涵蓋其中,將對受益人的收益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上述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舉例說明:如某產品收入1000萬元,管理人費用50萬元,其他稅費50萬元,受益人能取得的收益為900萬元;增值稅開征后,應繳納增值稅及附加32.62萬元,在管理人和其他服務方仍保持原費用收取額度的情況下,受益人的收益將下降32.62萬元,至867.38萬元。
對信托產品征收增值稅,對投資者來說,目前還屬于未知領域,對于具體征收標準、發票開具、收益率影響等問題也充滿疑慮。“近期我跟投資經理就征稅的問題溝通過幾次,但并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只是說‘收益可能受到影響’。作為投資者,最關心的肯定是投資收益,但涉及到征稅問題后收益率具體變化連投資經理都說不清楚細節,我們投資者更加是一頭霧水。”北京某資深投資者向記者如是反映。
事實上,上述情況在信托投資者當中并不鮮見。北京某信托公司財富管理總部負責人表示,征稅行為肯定會對投資者的心理帶來直接影響,尤其是對于過往成立且在存續期內的項目,由于推介時并未有此政策,對于投資者實際獲得的收益率有直接的影響。各資管機構、信托公司目前沒有統一的解決辦法,會造成有些公司代投資者繳納增值稅的情況出現,也可能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投資選擇。對信托公司未來的產品推出,要在成立前即考慮增值稅因素。另外,各家公司對于存量項目如何進行征稅處理也會對投資者產生較強的引導效果。